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期限約2個月,上限新台幣770,000元整,原契約內既有項目之數量增加時依該項目單價增購,否則另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認投標廠商有後續履約責任,避免行政資源浪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南投縣草屯鎮、花蓮縣秀林鄉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如本分署115年度預算經費撥付不足支付招標文件所定人數或業務縮減(增加)時在採購金額內,本分署於履約期間得增減僱用人數或變更工種名稱或工作地點,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並依實際派駐人數請款。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四、廠商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法定代理人之綜合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綜合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綜合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以上文件請提出影本,但必要時本分署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七、其他文件請依「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上所述應附之相關文件檢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