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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期限為1個月,上限新台幣800,000元整,原契約內既有項目之數量增加時依該項目單價增購,否則另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據基本工資調整價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同時具備有1.清潔服務、2.造林或園藝服務、3.廢棄物處理等相關行業之項目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 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
(2) 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負責人或員工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結業證明書。
(6) 負責人或員工取得丙級以上之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明者。
(7) 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8) 投標廠商得依環保署97年4月14日環署廢字第0970027260號函示,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得分包予環保署核准執業之合法清除業者。投標廠商需於決標日起30日內取具下列之合約,若未取具任一合約,將終止合約及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A)投標廠商出具與事業廢棄物、事業員工生活垃圾、水肥清除機構簽訂之處理合約(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B)投標廠商出具事業廢棄物、事業員工生活垃圾、水肥清除機構與最終處理地點(合法焚化爐)簽訂之處理合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得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之物品或服務項目分包本案工作項目決標金額6%以上,機關亦得依同法建置之「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協助得標廠商公告本案資訊進行媒合作業,且得標廠商得就該平台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選擇適當之分包廠商進行簽約,該分包廠商應符合非拒絕往來廠商資格且經機關同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