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ivien8224@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文件:
(1) 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書影印本。
(2) 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 押標金票據(90,000元整)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 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5)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
(7)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章方為有效)。
(8)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
(9)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廠商投標標價未高於公告之預算)。
除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補附外,其餘文件皆請於投標時,依上開審查項目逐項檢附各項文件,如有未依此檢附者,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其他:附加說明
1.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本案為本分署列管實施工程督導案件之一,履約期間請詳實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林業保育署工程處理程序手冊(SOP)辦理。
3.本案有竹構牆構造物,請投標廠商詳細研閱招標文件之全部資料,並自行赴工作地點詳實勘查(可透過機關協助聯絡進場勘查),俾明瞭與本案有關之一切事項,機關不再另外派員前往現場說明,但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事項,應依本須知第20條之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