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2a251@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基於預算、業務必要性、廠商履約情形等,得以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擴充,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計新臺幣969,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開標地點
本分署第二行政大樓開標室(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19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得標廠商確實履約及保障招標機關之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秘書室;或郵遞至台中市豐原郵政28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6年5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營業登記項目內有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園藝服務業或法人成立登記載有勞務承攬之業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若廠商僅以營利事業登記代替本項證明文件,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者請檢附相關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發⽣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上班之情事,其截標⽇與開標
⽇均分別順延次⼀辦公⽇同⼀截標、開標時間。
二、本採購如有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規定需要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等事宜,投標廠商有權參加,廠商如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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