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lloliu@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署得視實際需要於116年12月31日前增購原契約總價百分之五十以內,並延長履約期限至117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為決標日起90天完成,監造部分至工程竣工驗收無待解決情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以薪資項目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國內各技術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工程項目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屬技師事務所則僅限於土木、冷凍空調、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等相關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說明):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技師事務所須附執業執照影本)。
2.技術顧問機構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如為技師事務所則應為技師個人之會員證。(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投標須知。
(2)通過資格審查之服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無論入選與否均不予退還。
(3)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主辦機關不予經費補助。
(4)其他未盡事宜依據「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專業服務 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5)本委託案廠商應詳細研閱招標文件之全部資料,並自行赴工作地點詳實勘查(可透過甲方主辦單位協助聯絡進場勘查),俾明瞭與本工作有關之一切事項,如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得向甲方主辦單位要求解釋,企劃書投遞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