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ko02@fore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整地、苗床設置、移植、播種、澆水、除草、病蟲害防治、移動及切根、施肥、苗木掘選包裝、換盆等付款明細表列之育苗相關工作,增購金額為1,500,000元,增購期限至119年5月31日止。增購條件為本契約原有工作項目者,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付款方式
1.現購:每人限領2份,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署秘書室購取,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2.郵購:每份貼足限時掛號新台幣157元回郵信封及工本費200元郵政匯票。郵購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認廠商具一定履約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秘書室或臺中市豐原郵政28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育苗類)
1.林業技師或園藝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苗圃管理與育苗」及「職能安全與衛生」兩項課程合格證明書影本(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書,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育苗類)
1.林業技師或園藝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苗圃管理與育苗」及「職能安全與衛生」兩項課程合
附加說明
現場勘查:請投標人於115年5月26日上午10時至烏石坑苗圃集合,由現場監工引導說明;廠商如不能或不願在指定時間前往者,可自行前往現場勘查。請有意願前往現勘之廠商於出發前3日事先電話聯繫雙崎工作站(連絡電話:04-25773103),以避免臨時通知造成往返不便。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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