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shing33@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增購金額上限為140萬元,擴充期間上限為114年8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向本分署秘書室購領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清運過程可能有損壞公共設施風險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秘書室;郵遞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掛號或快捷向郵局投寄標封,並於投標文件規定投標截止期限前寄達台中市豐原郵政七五二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營業登記項目內有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或廢棄物清理業之業者。
應附具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號)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4)領標電子憑據。
(5)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任一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如發⽣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上班之情事,其截標⽇與開標⽇均分別順延次⼀辦公⽇同⼀截標、開標時間。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14/5/7更正上傳"資格證件審查表"電子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