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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署得視實際需要於117年12月31日前增購,工作內容包括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及變更)、監造、工作報告書、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等,增購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估採購金額上限之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訂約)之日起算,預定履約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實際期限應完成所有契約委託項目,且無代辦事項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下列資格文件應檢附於資格審查表後):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應分別檢附有效期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實際完成古蹟(含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之證明文件(契約書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3.實際完成古蹟(含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之證明文件(契約書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4.技術顧問公司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如為事務所則應為計畫主持人個人之會員證。(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應由開業建築師、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投標,且投標廠商應同時具有下列1及2之工作經驗: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者。
2.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情形,截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53、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現場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評選簡報順序於資格標開標完成後由合格廠商代表立即抽籤,未派員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