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chuang@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署視實際需求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金額在新臺幣140,999元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請至本分署秘書室購領。
開標地點
420212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19號(本分署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或郵遞台中市豐原郵政第28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國內登記合格之登山、體育用品或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行業等。
(二) 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免附此項) :
(1)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
(4) 本項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背包樣品1個。
(四) 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0條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三、評審日期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四、本分署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