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0304172@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請至本分署秘書室購領。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19號(本分署第二行政大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秘書室或郵寄臺中豐原郵政752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須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起重工程業、貨運業、伐木業、土石採取業、廢棄物清理業等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如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1)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原住民機構、法人及團體證明(有效期限為6個月)。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內容。
二、本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 1 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 2 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請符合資格廠商檢附原住民資格證明。
三、本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四、本分署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