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tlo@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分署得視實際需要於115年12月31日前增購原契約總價百分之五十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向本分署秘書室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地目完成變更甲方通知日起開工,並於15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及細部設計工作。(倘水保未獲核准得終止契約,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本案主體為建築工程,投標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屬於技師事務所則僅限於、土木、水利、水保、大地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技師事務所須附開業證書及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如為技師事務所則應為技師個人之公會會員證。(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三、本分署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