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g0290@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本處得視實際需要於113年12月31日前增購原契約總價百分之五十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購每份新台幣伍佰元整,請至招標文件領取地點購買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污)水處理業合法登記設立文件。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須另行檢附承攬工程手冊。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並於標封外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郵遞至本分署指定郵政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秘書室收發單位,逾時概不受理。凡經寄出或送達本分署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或撤銷退還。
二、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分署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603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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