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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契約工作項目,增購金額為新台幣80,000元,增購期限至民國112年11月30日止。契約金額之給付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以原有契約工作項目數量之增減,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每人限購1份,請向本分署秘書室購取。
開標地點
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19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第二行政大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工作具技術性,容易有違約情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工作具技術性,容易有違約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個工作天內開工;開工日起30個工作天內完工(假日不得施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負責人須常駐現場接受機關指派之監工人員於工作期間監督與技術指導,如廠商負責人無法常駐現場者,應指派現場代理人1人,並應常駐現場負責各項工作執行,如指派現場主任或代表人且未常駐現場,其現場各項工作未依契約規定辦理者,以機關現場監工簽報為履約依據。
(二)廠商承包本工作所需工具、紙張、交通、稅捐、用人費、利潤、勞工安全衛生及保險等費用均已包括於決標總價內。
(三)開標前機關對本工作招標如有變更或其他事項,另行公告之。
(四)投標文件應包括合格有效之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請放入價格封內)。2.投標標價清單(請放入價格封內)。3.押標金票據(新台幣16,000元)。4.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5.最近一次納稅證明。6.投標廠商聲明書。7.投標切結書。8.原住民廠商資格文件(無者免附)。9.委託代理授權書(無者免附)。10.退還押標金申請書。11.查詢押標金同意書。12.電子領標憑據。13.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以上文件,1~7項缺一無效。上述4.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及5.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得用影印本。請將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與2.投標標價清單放入價格封內密封,價格封及3~13項文件放入標封內密封後投遞。
(六)現場勘查集合之時間及地點:112年8月10日上午10時於臺中市和平區白鹿吊橋停車格(臺8線20K)對面(白鹿泡菜旁)巷子叉路口集合。
請有意願前往現勘之廠商務必於出發前3個工作日事先電詢工作站以安排現勘人員(麗陽工作站電話:04-25951728宋小姐),以避免臨時通知造成往返不便。
(七)投標人請準時至開標地點參加開標,未參加開標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益。
(八)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九)開立押標金票據抬頭應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十)本次更正招標文件版本:投標須知(版本112.6.30)及勞務採購契約(版本112.7.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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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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