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800,000元
保留後續擴充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保留期間上限: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林鐵處41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掛號郵寄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嘉義市文化路308號)。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115年3⽉10⽇⽌(詳見契約第7條分批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 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或JA02990其他修理業(不含ZZ99999)。應檢附資料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 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文件等,應檢附具鐵路機構開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證
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