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2045@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掛號或快捷郵遞)、(2)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本處辦公室內投標櫃,逾期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附加說明
1.基本資格:
(1)政府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登記之營利範圍須包含有關土木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並需聘有合格之建築師或土木工程科技師),以上皆需未受停業處分者。
(2)計畫主持人應為主持工作之「技師」,需具有1項以上技師專業證照,並於該公司、事務所執業。
2.證明文件:
(1)營業登記之證明影本(自然人則免,但技師事務所者須附執業執照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技術顧問機構者應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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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商投標時請列印繳交本案電子領標序號憑證,以便檢驗。(「開標審標不合格情形: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
(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
(2)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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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6 修正誤植之預算金額及預計金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