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7306@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台幣473,962元整(含稅),擴充期間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至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投標櫃(嘉義市文化路308號),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如決標日為113年7月1日後,則為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見投標須知60條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列印電子領標憑證資料供檢閱。(開標審標不合格情形: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2.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若非原住民廠商則免附:
(1)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
3.第一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如下:
第一步驟僅就全部原住民廠商擇符合需要者,依評審結果之序位順序辦理議價,如全部符合需要之原住民廠商均無法決標情形,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第二步驟改就其他符合需要之投標廠商依評審結果之序位順序辦理議價。
前揭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如下:
(1)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2)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3)無原住民廠商為符合需要者。
(4)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議價3次均超過底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