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16015@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掛號郵寄至嘉義文化路郵局第29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日上班時間送達本處投標櫃(嘉義市文化路308號)。逾期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標的名稱相關 之營業事項)。營業項目為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CC01090電池製造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告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本案只提供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機關得免另備書面文件),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登入進行領標作業
(4) 請列印電子領標憑證資料供檢閱。(「開標審標不合格情形: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人工領標收據經審查結果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2.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 113-11-01更正招標規範及延長等標期:
1.財物採購契約
第十三條 保固
(一)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原2年改為3年
2.招標規範 二、主要規格(二)容量(25°C): 100AH
>>>原10HR 100AH改為 100AH
3.招標規範 五、驗收:(二)抽驗數量至少為交貨設備十分之一,無法取整數時,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辦理, 採用電子式儀器放電及提供報表,出廠電池容量不得低於100%(以3HR放電率計)。
>>>刪除廠驗條件
4.新增:招標規範 五、驗收:
(五)廠商與機關皆可提出驗收替代方案,經雙方同意後辦理。
5.招標規範 六、保固 (一)保固期限:貨品經本處驗收合格日之日起保固三年。>>>原2年改為3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