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a622@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實際需要,依原條件及單價辦理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9萬元整,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約交貨、提供瑕疵品更換等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專⼈送達:農業部林業及⾃然保育署新竹分署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政府立案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或法人。
3.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發⽣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上班之情事,其截標⽇與開標
⽇均分別順延次⼀辦公⽇同⼀截標、開標時間。
⼆、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另⾏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三、投標廠商檢附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證明文件,視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