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57711968@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契約規定項目提供監測專業服務,服務費用於各次審查會通過後,依數量總和乘與單價金額撥付,契約擴充期限至117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新竹郵政12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署秘書室收文單位(新竹市中山路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公司、機構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公共⼯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 技師事務所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技師執業執照
3.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三) 其它(財團法⼈、社團法⼈或⾃然⼈等)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登記證
(四) 國內各⼤專院校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五) 廠商最近⼀期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為所得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
附加說明
(⼀)依採購法第九⼗三條之⼀,第⼀項規定以電⼦化⽅式販售招標文件為
之,其電⼦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得不另備 書⾯文件販售。
(⼆)電⼦領標:⾃公告⽇起⾄截標期限⽌前逕到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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