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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時間至117年4月30日止,預計擴充金額新台幣900,000元;擴充項目:苗木購買、播種、移植培養及撫育工作,詳如契約明細表工作項目。增購原有項目,以該項契約單價核算;新增項目者,以雙方議定之單價計算。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03 - 森林永續經營及產業振興計畫(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規定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或營業項目有以上項目之相關行業或合作社。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 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以上缺一無效。上述(1)、(2)、(3)得用影印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相關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請詳閱投標須知第51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4)本標案應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標案專業技術人員(或廠商負責人聘僱員工),始得參與投標,檢附審核符合資格文件如下(育苗類):
1.林業技師、園藝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林業保育署核發「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 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
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核發「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之「苗圃管理與育苗」、「職能安全與衛生」兩項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書,得用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4.地區分署或地方政府既有課程,經機關認定具同等訓練成效。a.提供具體明確之課程佐證資料,如課程簽到表或結訓證明、開課單位核發之參訓證書或函證資料等、b.課程內容與標案所需技能具有相當訓練成效
上述(1)、(2)、(3)、(4)得用影印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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