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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保留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續約之權利。
2.其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430,000元以內,本採購預算尚未審議通過,依政府預算核定時程給付各項費用或停止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國內合法設立且有能力提供本專業服務工作之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依法得提供專業性服務之法人組織、其他非法人團體等,具有環境教育執行及規劃等專業服務能力者。
(二)證明文件:
1. 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
(1)大專院校及機構代表人授權同意證明文件或公文。
(2)大專院校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提出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研究機構計畫主持人需為副研究員級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應具環境教育專業能力或工作實績,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得免申請核發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者,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應具環境教育專業能力或工作實績,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