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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技術服務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契約期限內,因應實際需求及機關預算分配情形辦理擴充,擴充金額為 100 萬元,擴充期限至 115 年 6 月30 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一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事務所
1. 建築師開(執)業執照影本。
2. 建築師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技)師開(執)業執照影本。
4.(技)師證書影本。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技師事務所1
1. 技師開(執)業執照影本。
2. 技師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一)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
(二) 廠商應於基本設計經本分署審定日次日起25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
(三) 廠商應於各工程案決標前提送監造計畫書。
(四) 各階段工作期限,詳如需求說明書。
二、本案安排 4 場次現場勘查,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12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及 12 月 31 日
(星期二)上午 10 時,於本分署(地址: 新竹市中山路 2 號)集合(其餘時間
不開放),廠商可至現場勘查並於現場實施丈量及拍照等工作,請自備
丈量工具,將由專人領勘。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