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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期間:115 年2 月1 日至116 年1 月31 日止續約之權利。
2.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794,340元以內,惟考量本案涉及按日計酬
,為保障勞工權益及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最低基本工資規範,如後
續擴充期間遇基本工資調漲,則依當年度最低工資因應調整。
3.本採購預算尚未審議通過,依政府預算核定時程給付各項費用或
停止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機關要求品質及廠商倒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需具有
環保服務業相關(營業項目J101項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
料代之。
2. 當年度清潔公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水電承裝資格證明等:
尚未加入清潔公會或同業公會者,需於得標後加入,並補送
會員證影本;未具水電承裝資格證明者得分包予具水電承裝
資格者,並於投標時檢附協議書及相關證明。
3. 廠商納稅之證明:至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等。
以上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分署得通
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