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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2年(含本次採購為3年),並公告續約條件為逐年調查桃園檢疫站用車人員滿意度(區分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非常不滿意),達「滿意」90%(含)以上時,始與原得標廠商議價續約;若原得標廠商未達滿意度90%門檻或無意願議價續約時,則另行公告辦理招標。每年預估費用新臺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本分署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見投標須知或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職業駕駛職照
其他:附加說明
壹、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四)個人計程車行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上列(一)、(二)、(三)應持有下列證件:
(1) 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並持有相關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另有關駕駛人之條件規範、車籍資料、保險等,與個人計程車行規定相同。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 電子領標憑據。
上列(四)個人計程車行應持有下列證件:
(1) 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
(2) 駕駛人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
(3) 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賠償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等證件影本各乙份。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 電子領標憑據。
上列有關車籍資料、車輛投保強制險及乘客險等證件,得於履約日10日前檢證供驗。
貳、本採購預估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每年約以434趟計),採單價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