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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新臺幣14萬、第二項新臺幣11萬。 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 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相關營業項目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件(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三)廠商具有本案X光檢查儀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或與政府機關簽訂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維護契約書等
(四)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六)押標金(抬頭應正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本案X光檢查儀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件
附加說明
一、履約標的及預估(算)金額
履約標的: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及第二航廈之Ⅹ光檢查儀。
項目、廠牌及數量如下:
(第一項)Rapiscan Systems雙射源Ⅹ光檢查儀8臺。
(第二項)Smiths Detection 單射源及雙射源Ⅹ光檢查儀 各4臺。
二、預估(算)金額:新臺幣605萬8仟元整。
(一)第一項:新臺幣330萬8仟元整。
(二)第二項:新臺幣275 萬元整。
三、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計二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Smiths Detection 單射源及雙射源Ⅹ光檢查儀各4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