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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履約完畢時,若國外疫情持續蔓延,本分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本案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格辦理採購,後續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萬4,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並持有相關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證明,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押標金憑證(抬頭應書寫正確)。
附加說明
一、契約供應規格及數量:尺寸約180㎝×300㎝計16片。
二、消毒毯材質:消毒毯須具備防焰性能,並於租約期間內領有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於登錄有效日期之防焰性能認證合格證書及防焰性能試驗報告書,並有試驗合格號碼登錄。廠商應於得標履約10日內,提供相關合格文件影本備查。
三、舖設地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旅客入境大廳二處(各四片)、第二航廈旅客入境大廳二處(各四片)。
(一)第一航廈:舖設地點二處,每週更換一次,每月至少需更換四次。
(二)第二航廈:舖設地點二處,每週更換一次,每月至少需更換四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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