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1350626 已決標公告

113年二等輪機長(專業及一般)2本訓練中文書籍教材翻譯英文服務案

農業部漁業署 決標日:113/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后冠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0,000
原始預算
$ 699,840
底價金額
$ 685,800
決標折數
3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機關代碼 A.1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秋芬
聯絡電話 (07)8239614
機關代碼 A.19.2
單位名稱 漁業人力組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聯絡人 陳秋芬
聯絡電話 (07)8239614
傳真號碼 (07)8156735
電子郵件信箱 chiufen@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114年。 (2)後續擴充標的為一等管輪中文書籍教材翻譯(含審稿及校對)印尼文及英文及排版及裝訂。 (3)後續擴充視機關當年度預算及業務需要,由雙方合意採契約變更或另訂新約方式,於擴充金額上限(160萬元)內分次辦理擴充。 (4)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29
原公告日 113/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5 14: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 年12 月13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公私立大學院校或依法設之機構、法人、團體。 (2)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營業項目為翻譯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5)標單及投標標價明細表(正本)(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其他須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件,視為未附記。 113.7.29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係考量颱風停班3日,爰修正投標須知第27點所載開標時間;投標須知第79點與外標封所載截標時間。 2.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機關代碼 A.19.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秋芬
聯絡電話
(07)8239614
機關代碼
A.19.2
單位名稱
漁業人力組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聯絡人
陳秋芬
聯絡電話
(07)8239614
傳真號碼
(07)8156735
電子郵件信箱
chiufen@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114年。 (2)後續擴充標的為一等管輪中文書籍教材翻譯(含審稿及校對)印尼文及英文及排版及裝訂。 (3)後續擴充視機關當年度預算及業務需要,由雙方合意採契約變更或另訂新約方式,於擴充金額上限(160萬元)內分次辦理擴充。 (4)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7/29
原公告日
113/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5 14: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 年12 月13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公私立大學院校或依法設之機構、法人、團體。 (2)依法登記立案之公司,營業項目為翻譯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5)標單及投標標價明細表(正本)(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其他須知: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件,視為未附記。 113.7.29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係考量颱風停班3日,爰修正投標須知第27點所載開標時間;投標須知第79點與外標封所載截標時間。 2.廠商如認為本署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署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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