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jiachun@ms1.f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114年至115年。2.後續擴充標的非屬本約履約標的,例示如下:(1) 如遇有漁船安排於國外港口進行解體而須赴國外執行船體查驗與監督者。(2) 機關已收購畢本約80艘漁船,而須再增加收購漁船船數者。3.後續擴充視機關當年預算及業務需要,由雙方合意採契約變更或另訂新約方式,於擴充金額上限(400萬元)內分次辦理擴充。4.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配合鮪魚公會或魷秋公會所通知時間辦理船體查驗及監督解體工作,於各年度漁船解體工作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提交年度成果報告書。(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之造船技師事務所、驗船機構或海事鑑定機構。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三)標單及價格詳細表(正本,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二、其他須知
(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二)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三)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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