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251204-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滅火器租用

農業部漁業署 決標日:112/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協盛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7,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627,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機關代碼 A.19.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秀梅
聯絡電話 (02)8239632
機關代碼 A.19.2
單位名稱 漁業人力組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聯絡人 林秀梅
聯絡電話 (02)8239632
傳真號碼 (02)8156735
電子郵件信箱 shioumei@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於114年內保留後續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66萬元整之權利,倘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3 15: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及應附之文件: 投標廠商須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為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010)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117010);或除前述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政府採購網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5.標單及標價清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二、其他須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3條或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 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件,視為未附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機關代碼 A.19.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秀梅
聯絡電話
(02)8239632
機關代碼
A.19.2
單位名稱
漁業人力組
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聯絡人
林秀梅
聯絡電話
(02)8239632
傳真號碼
(02)8156735
電子郵件信箱
shioumei@ms1.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於114年內保留後續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66萬元整之權利,倘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3 15: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2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及應附之文件: 投標廠商須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為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217010)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117010);或除前述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政府採購網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5.標單及標價清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二、其他須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53條或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三)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四) 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件,視為未附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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