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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漁業公務船建造統包」案2艘完成交船日後60天以內交付總結報告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廠商證明及應附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執業範圍含造船工程科);或2.政府機關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列有
船舶規劃、設計或監造
等相關法人組織;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組織章程。
(二)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廠商應檢附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結算)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足以佐證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受託執行總噸位400以上符合特種用途船或客船之專案管理與監造勞務契約之實績。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四)服務建議書。
(五)標單(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六)切結書1(正本,需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七)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浩洋企業有限公司已有違約行為,已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二、其他須知:
(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二)投標廠商提出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視為未附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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