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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署本部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署本部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室內裝修業: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公會會員證】(影本),或;
2. 室內裝修業【廠商應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登記範圍含專業施工廠商】(影本)。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正本)。
(五) 押標金:請置於標封中。
(六) 切結書1(正本)。
(七) 標單(正本)。
(八) 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紙本(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各部分工程履約期限:
甲、第一部分(履約地點1、2樓,含室外及用水系統):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提送材料樣品資料(清單如附),經機關核定後,得標廠商須於核定日之次日3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日起50日內完工。
乙、第二部分(履約地點3、4樓):
(甲)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提送材料樣品資料(清單如附),經機關選樣後,得標廠商須於選樣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1間2人房之佈置。
(乙) 上述房間之布置,機關保有材料樣品調整之權利,經機關確認品項及規格核定後,得標廠商須於核定日之次日起3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日起50日內完成第二部分工程。
其他說明:
(一) 廠商應於投標前確實勘察工地四週環境,俾對本工程及前期工程界面(如施工規範特定條款、前期工程缺失改善工程施工說明...等)皆有深切瞭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招標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二)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三)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四) 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五) 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六) 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如投標時估價單所報單價),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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