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ud0805@tlri.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116至117年度共24,961,653元增購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2009臺南市新化區牧場一一二號行政館一樓秘書室事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費150元,請至本所出納繳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執行順利並保障勞工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執行順利並保障勞工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2009臺南市新化區牧場一一二號行政館一樓秘書室事務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押標金(本所匯款帳戶抬頭請填寫: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匯款或線上繳納者請檢附相關憑據,符合投標須知第36點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電子領標電子憑據或現場領標收據、具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人力供應等相關資格之廠商登記設立資格證明文件(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最近一期報繳之營業稅申報書或繳款證明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需設置一名管理人員(該員需具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證書並提供投保於貴公司勞保明細資料)、廠商實績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638,635元【檢附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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