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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費150元,請至本所出納繳款
履約期限
廠商自決標日次日起18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及主管機關審核作業日數)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電子領標電子憑據或現場領標收據、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廠商有登記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報繳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申報書或繳款證明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所出具之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當期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章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保密切結書、保密同意書、服務計畫書12份(電子檔光碟2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