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之費用後,再至本所秘書室(採購)以收據索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地址: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林業試驗所行政大樓頂樓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一式」採購規範第二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所營事業資料或營業項目,應至少有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E607010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或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其中之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2.本案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森林生態組:涂富鈞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1411,傳真:(02)23076220。
3.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正(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4.本案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招標文件之費用後,再至本所秘書室(採購)以收據索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