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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相關:陳妍臻小姐 電話:(02)23039978 分機1221 招標相關:蔣淑萍小姐 分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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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hiang@tf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2個月前,本所得依據廠商於契約期間內表現良好及無重大違約情形,經查亦非拒絕往來廠商,始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二)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3,104,000元整,擴充期間為1年,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89,700元整,預估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單位)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基本工資相關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如下:(詳見附加說明欄)
1.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登記等級為甲等(含以上)】及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聘僱專任冷凍空調裝修甲級技術士1名(附證照影本及聘僱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登記等級為甲等(含以上)】及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5.聘僱專任冷凍空調裝修甲級技術士1名(附證照影本及聘僱證明)。
(二)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
(五)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切結書: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如後附件)後,填具本項切結書。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投標須知第39條。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投標標封須註明採購案號、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a.契約期滿2個月前,本所得依據廠商於契約期間內表現良好及無重大違約情形,經查亦非拒絕往來廠商,始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b.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3,104,000元整,擴充期間為1年,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89,700元整,預估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c.雙方同意續約時:
(1)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2)若原契約條件改變或遇有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費率之變更、市場行情波動影響,致續約價金費用可能變動,得經議價程序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3)116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有不足時,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2.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採購案號及招標標的名稱。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4. 對招標標的之工作說明書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請購單位:規格相關:陳妍臻小姐 電話:(02)23039978 分機12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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