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作業規範相關:蘇聲欣先生#2820;招標相關:黃純玲小姐#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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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間2年,第1期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10日止,第2期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10日止,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以書面通知對方(二)雙方於每期同意後續擴充時(1)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程序。(2)若原契約條件改變或遇有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費率之變更、市場行情波動影響,致續約價金費用可能變動,得經議價程序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單位(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取得環保機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業者之證明文件。
5.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切結書: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如後附件)後,填具本項切結書。
(四)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
(五)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紙本領標收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或紙本領標收據投標。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之投標須知第三十九條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2)本案業經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對招標標的之作業規範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森林生態組:蘇聲欣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2820傳真:02-23052027。
(4)本案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10日止。
(5)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6)本案經費最終若未如預期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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