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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規格相關:陳建文先生#3886;招標相關:陳東其先生#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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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chi@tfri.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本案工作需求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服務建議書除外):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報價須與服務建議書內之預估服務費用一致)。
(四)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39點。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可電子領標。
(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費後憑據至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80元大封套及2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索領,須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200元(電子領標售價100元),現場領標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一)開標、評選、議價時間:
1.開標(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上午11時。
2.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及其它文件)評選:俟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辦理議價:俟評選出優勝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詳本案工作需求書)。
(三)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使用單位:本所技術服務組:陳建文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3886。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至少書明: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名稱、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編、電話。
(五)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