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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說明相關:黃美雲小姐 #1221;招標相關:張瑜庭小姐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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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r2451a8@tf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契約期滿2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於契約期間內表現良好及無重大違約情形,經查亦非拒絕往來廠商,始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擴充期間為2年,分為2期。
(1)第1期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第2期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完整內容請詳附加說明及本案招標之投標須知第41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4樓會議室(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從業人員具「北北桃修剪樹木認證」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或所營事業資料,需有園藝服務業(A10208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或所營事業資料,需有園藝服務業(A102080)。】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2)從業人員具「北北桃修剪樹木認證」資格
(3)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之投標須知43條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廠商投標前請預約現場查看施作區域,並於本所上班時間電洽聯絡人進行預約(秘書室庶務 劉小姐 電話:02-23039978 #1230),統一將於112年11月8日下午2點帶看(集合地點:本所行政大樓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
(2)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秘書室庶務:黃美雲小姐,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1221;傳真:(02)23705043。
(3)本案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4)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五、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契約期滿前,本所得依據廠商於契約期間內表現良好及無重大違約情形,經查亦非拒絕往來廠商,始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預估擴充金額上限總計為新台幣1,024,973元整,擴充期間為2年,分為2期。
a.第1期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95,156元整。
b.第2期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29,817元整。
(3)雙方於每期同意續約時:
a.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無需再經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處理續約事宜。
b.若原契約條件改變或遇有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費率之變更、市場行情波動影響,致續約價金費用可能變動,得經議價程序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4)114年度及115年度分別所需費用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或有不足時,則以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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