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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糧署中興辦公區第2會議室(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207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本署秘書室庶務管理科)收(本案無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開工日,並於開工日起4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基本資格審查應備文件
(一)列有營業項目或商業登記之設立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同業公會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室內裝修業免附)。
(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且登記範圍含專業施工廠商。
(四)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七)切結書1
(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九)投標標價清單(應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十)投標報價預算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等)(應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十一)服務建議書5份。
(十二)其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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