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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標廠商履約期間內各項懲罰性扣款及逾期違約金未超過契約價金之5%,且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決標後18個月內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其中機關得洽本案A項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金額500萬元,得洽本案B項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金額350萬元,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50萬元整。倘AB項採購為同一廠商,得併同辦理後續擴充,或依機關需求僅針對其中一項擴充需求依前開金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1樓本署總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資格:經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
2.完整資格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資格文件另包含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及押標金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公告未載明部分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招標文件。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另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 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 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併同投標文件一同檢附或於決標前補正。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B項30公斤裝PP編織袋50萬隻,製版顏色不超過6色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