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9U 已決標公告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各項物資汽車運送作業(花蓮地區)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 決標日:113/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穩通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41,265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776,127
決標折數
96.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
機關代碼 A.19.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美珍
聯絡電話 (03)8523191#245
機關代碼 A.19.1.4
單位名稱 稻作產業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聯絡人 游美珍
聯絡電話 (03)8523191#245
傳真號碼 (03)8529360
電子郵件信箱 mjy@mail.a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整,其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經費用罄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3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萬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投標廠商惡意削價競爭,得標後棄標不予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運費調整方式按交通部公路總局調整基本運價幅度(調整後基本運價÷調整前基本運價)乘上廠商得標運價計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查驗。 2. 本案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立法院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經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故本契約之生效須俟機關政府法定預算核定後始予生效。另契約存續期間如因經費部分刪減、政策變更、機關縮編、裁撤或行政措施更改,以致未能繼續辦理本項業務時,則依廠商實際服務期間核實付款。 3. 本採購後續擴充廠商得於經費使用達預算契約金額80%,或114年10月31日前,依本契約價格及條件提出續約,經機關評估本案於廠商提出續約前,廠商各項懲罰性扣款及逾期違約金未超過新臺幣20萬元且履約情形良好,得同意續約,且依採購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相關續約及契約變更,免召開議價會議。 4. 履約地點:花蓮地區或機關指定之託運起、訖點。 5. 餘詳如招標文件。
特別注意事項 : (1) 投標文件應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漿糊、膠水、膠帶、訂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並應載明採購案號、採購名稱、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全銜、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可用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外信封標籤)。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9.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美珍
聯絡電話
(03)8523191#245
機關代碼
A.19.1.4
單位名稱
稻作產業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聯絡人
游美珍
聯絡電話
(03)8523191#245
傳真號碼
(03)8529360
電子郵件信箱
mjy@mail.a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整,其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經費用罄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3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萬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投標廠商惡意削價競爭,得標後棄標不予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運費調整方式按交通部公路總局調整基本運價幅度(調整後基本運價÷調整前基本運價)乘上廠商得標運價計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查驗。 2. 本案所需經費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立法院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經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故本契約之生效須俟機關政府法定預算核定後始予生效。另契約存續期間如因經費部分刪減、政策變更、機關縮編、裁撤或行政措施更改,以致未能繼續辦理本項業務時,則依廠商實際服務期間核實付款。 3. 本採購後續擴充廠商得於經費使用達預算契約金額80%,或114年10月31日前,依本契約價格及條件提出續約,經機關評估本案於廠商提出續約前,廠商各項懲罰性扣款及逾期違約金未超過新臺幣20萬元且履約情形良好,得同意續約,且依採購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之相關續約及契約變更,免召開議價會議。 4. 履約地點:花蓮地區或機關指定之託運起、訖點。 5. 餘詳如招標文件。
特別注意事項
: (1) 投標文件應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漿糊、膠水、膠帶、訂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並應載明採購案號、採購名稱、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全銜、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可用招標文件所提供之外信封標籤)。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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