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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中區分署41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1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甲級電器承裝業
若廠商同時具備上開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之共同投標廠商,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以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或單獨投標者均應檢附)。
2.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3. 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 一般證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土地銀行員林分行026-0560001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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