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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惟期滿後機關辦理新年度招標尚未簽妥契約前,得以新臺幣50萬元內辦理後續擴充,且依原價及原契約條件辦理,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至116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4樓會議室(33004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收發(33004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 廠商基本資格(招標標的、履約能力)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J101020病媒防治業,或經地方政府環保局審查核准登記,領得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一者: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負責人章。
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應依式填寫及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41點: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規定,採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等標期得縮減3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