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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122萬6,000元整,115年預算金額為61萬3,000元整 ,機關保有116年後續擴充權利,以採購金額扣除115年決標金額為上限,依原條件內容及經費,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倘非以原條件後續擴充,則採議價會議方式辦理。
(二) 後續擴充標準:視廠商履約情形、是否有處理違約罰款、派駐人員出勤狀態及本分署提供物品使用狀態等面向評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4樓會議室(33004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確保承攬人能如實依契約履行採購標的,並保障派駐清潔人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收發(33004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 廠商基本資格(招標標的、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標示清潔服務(營業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相關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及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 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應依式填寫及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及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4. 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及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依投標須知第62點第3項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5.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