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122@mail.afa.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依本契約條件價金提出後續擴充,機關經評估廠商各項懲罰性扣款及逾期違約金未超過新臺幣1萬元及履約良好,得以原價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即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170萬元整,擴充期間至117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如實依契約履行採購標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04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收發(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履約期限
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廠商基本資格(招標標的、履約能力)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甲級「電器承裝業(代碼:E601010)」或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代碼:E602011)」。
2.當年度(114年)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或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負責人章。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67點: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預算者。
3.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及詳細表):總表及詳細表應依式填寫並加蓋負責人章。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註: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勾選本項者,請依GPA第3條規定,妥適考量本須知第16點之勾選)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規定,採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等標期得縮減3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