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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並以標餘款作為擴充金額上限,擴充期限為本案驗收完畢後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原條件內容及經費,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承攬廠商如實依契約履行採購標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收發(33065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1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廠商基本資格(招標標的、履約能力)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Z02010打字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檔案清查建檔相關項目
二、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投標標價清單: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電子領標憑證。
6.企劃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