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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661,615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秘書處事務科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社團活動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秘書處事務科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3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成員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2)乙級電器承裝業。
(3)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二) 應檢附之文件:詳本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或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成員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2)乙級電器承裝業。
(3)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價格標標單(須另彌封,詳標單封)。
7.廠商切結書1(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切結書附於「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8.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9.室內裝修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10.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11.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12.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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