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140103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工作生活平衡網擴充及維運案

勞動部 決標日:113/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太資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18,037
原始預算
$ 2,800,718
底價金額
$ 2,718,03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代碼 A.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2811
機關代碼 A.17
單位名稱 勞動福祉退休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聯絡人 呂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2811
傳真號碼 (02)85902812
電子郵件信箱 LU102@mo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1:00
開標地點 本部11樓1101開標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採購及公關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司;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13⽇起停⽌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3)公、私立學校:公立學校應檢附「學校組織條例、規程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財團法⼈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若決標日早於114年1月1日,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式10份。 四、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點)。五、電⼦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代碼 A.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2811
機關代碼
A.17
單位名稱
勞動福祉退休司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聯絡人
呂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2811
傳真號碼
(02)85902812
電子郵件信箱
LU102@mo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1:00
開標地點
本部11樓1101開標室(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採購及公關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司;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13⽇起停⽌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3)公、私立學校:公立學校應檢附「學校組織條例、規程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財團法⼈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若決標日早於114年1月1日,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企劃書⼀式10份。 四、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7點)。五、電⼦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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