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11108097 已決標公告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會議設備更新採購案

勞動部 決標日:111/09/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樂晉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77,824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3,922,167
決標折數
96.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代碼 A.17
標的分類 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倍豪
聯絡電話 (02)85902808
pkPmsMain NzAwOTM3ODE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1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勞動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動關係司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77號9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倍豪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90280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859028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how@mo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01-11108097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會議設備更新採購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2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A.17&cno=01-11108097&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90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22T11:47:53+08:00
機關代碼 A.17
單位名稱 勞動關係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77號9樓
聯絡人 吳倍豪
聯絡電話 (02)85902808
傳真號碼 (02)85902814
電子郵件信箱 ahow@mo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A.17&cno=01-11108097&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9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6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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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代碼 A.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倍豪
聯絡電話
(02)85902808
pkPmsMain
NzAwOTM3ODE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1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勞動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動關係司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77號9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倍豪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90280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859028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how@mol.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01-11108097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會議設備更新採購案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22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A.17&cno=01-11108097&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90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22T11:47:53+08:00
機關代碼
A.17
單位名稱
勞動關係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77號9樓
聯絡人
吳倍豪
聯絡電話
(02)85902808
傳真號碼
(02)85902814
電子郵件信箱
ahow@mo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A.17&cno=01-11108097&seq=02&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9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號、行號: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投標時應附型錄(含廠牌型號、規格佐證資料,如檢附資料為原廠證明文件,須備註資料來源)及答標書 1 份(詳本案徵求廠商需求規格書附件三)。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6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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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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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會議設備更新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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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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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1-7008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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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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