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2004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清潔人力承攬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貫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09,700
原始預算
$ 1,140,995
底價金額
$ 1,132,300
決標折數
9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機關代碼 A.17.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正雄
聯絡電話 (02)26527623
機關代碼 A.17.5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聯絡人 胡正雄
聯絡電話 (02)26527623
傳真號碼 (02)26607730
電子郵件信箱 wilsonhu@mail.ios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1年,增購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增購金額為新台幣114萬1,000元,惟須視立法院實際通過之預算及本所業務需求而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2 17:10
開標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B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證明文件影本或立案證明(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無法提出信用證明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保單代之。保險單格式應採「押標金保證暨其他擔保作業方法」所訂之「廠商資格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保險單」。 (三)詳投標須知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7.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正雄
聯絡電話
(02)26527623
機關代碼
A.17.5
單位名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聯絡人
胡正雄
聯絡電話
(02)26527623
傳真號碼
(02)26607730
電子郵件信箱
wilsonhu@mail.ios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1年,增購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增購金額為新台幣114萬1,000元,惟須視立法院實際通過之預算及本所業務需求而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7/01/02 17:10
開標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B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證明文件影本或立案證明(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無法提出信用證明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保單代之。保險單格式應採「押標金保證暨其他擔保作業方法」所訂之「廠商資格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保險單」。 (三)詳投標須知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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